各分工会: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奋斗新征程的示范引领作用,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,激励我校女职工竭诚履职、积极作为,以更饱满的热情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开展“巾帼建功先进集体”、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
(一)评选范围:申报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者,应在岗二年以上(含二年)女教职工;申报“巾帼建功先进集体”,要求成员须3人以上(含3人)、女性占60%以上,部门负责人为女性。
(二)推荐名额: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,全校推选26人,其中:机关4人、基础医学院3人、药学院1 人、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人、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人、康复学院1人、护理学院1人、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、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1人、全科医学学院1人、第一临床医学院1人、第一附属医院6人、第二附属医院2人、第三附属医院2人。“巾帼建功先进集体”全校推选16个,其中:机关1个、基础医学院1个、药学院1个、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个、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个、康复学院1个、护理学院1个、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、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1个、全科医学学院1个、第一临床医学院1个、第一附属医院3个、第二附属医院1个、第三附属医院1个。学院和医院以科室为单位、机关以部门为单位推选。视申报情况,坚持“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评审决定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巾帼建功先进集体”评选条件
1.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决捍卫“两个确立”,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2.重视师德师风建设,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和法纪教育。集体成员爱岗敬业,有较强的团队意识,工作业绩突出,集体成员无违法乱纪、违反师德行为和其他责任事故发生。
3.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,团结协作,工作有朝气,活动有特色,集体作用发挥好。
4.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,能将“三全育人” 的工作理念贯穿、渗透在工作的全过程,具有高度责任感、使命感和时代感,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(二)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评选条件
1.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决捍卫“两个确立”,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2.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,无违法乱纪、违反师德行为和其他责任事故发生。
3.勇于创新,刻苦钻研业务知识,在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;行政管理和服务人员乐于奉献,精通业务,工作业绩突出。
4.针对女性特点,争创岗位特色,营造、创设和谐的环境,树立新时代的女性形象和女性风范、成绩突出。
5.处级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。
三、评选办法
1.各分工会依据分配指标数进行推荐。不具备“巾帼建功先进集体”条件的单位可以不推荐。
2.学校工会汇总推荐结果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征求意见
3.学校工会委员会对汇总结果进行评审,同意后进行公示(5个工作日)。
四、表彰奖励
1.先进集体: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奖牌。
2.先进个人:颁发证书,奖励每人500元。
3.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于“三·八”国际妇女节前进行表彰。
五、评选要求
1.开展评选活动旨在树立、宣传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无私奉献的优秀女性典型,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发扬自强不息、艰苦奋斗、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,为我校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各分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、行政的领导下,积极动员女教职工参与评选,认真做好相关工作。
2.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要利用评选活动的契机,广泛宣传典型事迹,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争先创优,开拓进取,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。
3.评选工作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,要认真参照评选条件,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4.认真填报推荐材料。材料要求:填写相应申报表(见附件)一式二份,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学校工会邮箱:8269634@163.com,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行政楼8楼工会办公室,联系电话:8169634。
赣南医学院工会
2023年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