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南医学院工会先进集体
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励暂行规定(修订)
赣医工字〔2006〕8号
为在工会系统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激励全体会员学学有榜样、赶有目标,在全院营造奋发向上、开拓创新、为党的教育事业建功立业、为实现新时期的伟大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的氛围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奖项
1、先进集体:先进工会小组
2、先进个人
(1)优秀工会干部: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委员、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、工会办公室专职干部中评选;
(2)优秀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分子:在女工会会员中评选;
(3)优秀工会小组长:在工会小组长中评选;
(4)优秀工会积极分子:在全院工会会员中评选;
工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。
二、奖励名额
1、先进集体。按实有工会小组数的10%评选。
2、先进个人
(1)优秀工会干部:评选人数视情况由学校工会确定。
(2)优秀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分子:评选人数由学校工会确定。
(3)优秀工会小组长:按工会小组长实有数的10%评选。
(4)优秀工会积极分子:按会员实有数的10%评选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全组成员能认真学习和忠实实践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积极投入学校的改革、建设和发展。
2、能按照上级工会安排,积极参加工会开展的各项健康有益活动,完成任务好。
3、忠于职守,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。本小组成员中评选年度内未发生过工作差错和事故,无违章、违纪和违法的人和事。
4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全力支持、服务于教学工作。积极开展“树、创、献”活动和“三育人”工作,并取得显著成绩。
5、全组会员能服从组织分配,热爱本职工作,顾全大局。会员之间团结协作,互爱互助,有凝聚力。
6、全组会员能积极关心和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(二)先进个人
1、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(2)自觉地接受党总支(党委)和工会的领导,大力协助单位领导完成工作任务;热心工会工作,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,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参加工会活动,完成任务好。
(3)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。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。评选年度内未发生过工作差错和事故,无违章、违纪和违法的行为。
(4)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刻苦钻研业务,好学上进。
(5)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联系群众,倾听群众呼声,及时积极地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、建议,关心他们的疾苦,受到教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。
2、优秀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(2)自觉地接受党总支(党委)和工会的领导,大力协助单位领导完成工作任务;热心工会的女教职工工作,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女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和各项工会活动。
(3)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。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。评选年度内未发生过工作差错和事故,无违章、违纪和违法的行为。
(4)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刻苦钻研业务,好学上进。
(5)团结同志,深入实际,关心女教职工生活,尤其是他们的特殊利益,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。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,积极地开展工会活动,完成上级交工会交给的任务好。
(6)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联系群众,倾听群众呼声,及时积极地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、建议,关心他们的疾苦,受到教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。
3、优秀工会小组长条件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(2)自觉地接受党总支(党委)和工会的领导,大力协助单位领导完成工作任务;热心工会工作,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,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参加工会活动,完成任务好。
(3)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。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。评选年度内未发生过工作差错和事故,无违章、违纪和违法的行为。
(4)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刻苦钻研业务,好学上进。
(5)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联系群众,倾听群众呼声,及时积极地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、建议,关心他们的疾苦,受到教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。
3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(2)自觉地接受党总支(党委)和工会的领导,大力协助单位领导完成工作任务;热心工会工作,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,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参加工会活动,并起到骨干作用,完成任务好。
(3)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“三育人”作中起表率作用。评选年度内未发生过工作差错和事故,无违章、违纪和违法的行为。
(4)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刻苦钻研业务,好学上进,在各项工作中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好。
(5)能积极地向工会组织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,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带头作用。
四、评选办法
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,采取小组提名,分工会评选,院工会审批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评选。
五、奖励办法
1、先进集体:每个单位200元。
2、先进个人:每人100元。
3、先进集体发给奖牌,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。
附属医院分工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,奖金自付。